曲靖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助推全市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出成效、走在前、作示范。
一、“一项工程”夯基固本促稳定。坚持把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基础工程,建立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直接联系宗教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凝聚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合力。市级出台《关于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若干意见》《曲靖市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项目清单式推动工作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基层党建总体方案,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全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二、“两个作用”示范带动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示范创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深化“双整百千”四级联创,深入开展“云岭红旗党支部”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充分发挥党员在示范创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在各民族党员中选树创建模范,广泛带动各族群众参与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
三、“三支队伍”汇聚合力提质效。突出基层干部队伍需求导向,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换届为契机,着力把熟悉民族宗教、群众基础好、处突矛调能力强的领导干部选配到创建一线岗位上,落实乡镇(街道)单独设立民族宗教专干等要求,不断充实各级示范创建干部力量。严格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督促驻村干部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集中轮换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创建任务较重地区情况,切实发挥驻村干部在示范创建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干部规划家乡、人才回引等为契机,统筹用好回乡干部和乡土人才,充分挖掘民族地区发展优势、文化特色、旅游资源,用好政策、用活资金、抓实项目,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曲靖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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