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装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支部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
1、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的总支部
3、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